关于编制《浙江省城市夜景照明光环境质量评价标准》的通知
浙设协[2023]42号
关于编制《浙江省城市夜景照明光环境
质量评价标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培育和发展工程建设团体标准的意见》,建立与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相结合的新型团体标准体系,由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杭州市市容景观发展中心会同有关单位发起编制《浙江省城市夜景照明光环境质量评价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为了认真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培育和发展工程建设团体标准的意见》精神,《浙江省城市夜景照明光环境质量评价标准》可为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行业团体标准,为我省城市夜景照明高质量发展提供科学的总结办法与评价标准。
二、规程编制单位
管理单位: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协会
主编单位: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杭州市市容景观发展中心
三、规程编制主要内容
包括总则、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评价指标、评价办法和步骤、附录等相关内容。
四、规程编制依据
编制依据建筑环境通用规范、市容环卫工程项目规范、建筑节能和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光环境评价办法、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浙江环境照明工程技术规范、室外照明干扰光限制规范、室外照明干扰光测量规范、照明测量方法、建筑照明术语标准等相关标准规范。
五、规程编制工作进程
第一阶段为资料收集阶段。主编单位发起人组织行业专家,搜集同行业先进的规程标准。为编制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为起草阶段。主编单位及各参编单位组织专家起草编制《浙江省城市夜景照明光环境质量评价标准》。
第三阶段为征求意见阶段。各单位将规程的《浙江省城市夜景照明光环境质量评价标准》意见稿,要通过多种形式征求意见并予以修改完善,保证其科学性和规范性。
第四阶段为协会评审阶段。标准编制工作完成后,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签字,打印一式两份连同电子版报省协会秘书处。省协会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确认后发布。
六、规程编制要求
(一)主编单位成立规程编制小组,并落实专人负责,立即开展工作,按时完成规程编制任务。
(二)规程编制要我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规程要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语言力求精练、程序标准、规范。
(三)规程编制完成由省协会组织专家进行验收,合规后按照省协会团体标准格式发布。
标准编制时间:2024年3月-2025年3月。
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协会
202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