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定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诚信单位工作的通知
浙设协[2023]36号
关于认定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诚信单位工作的通知
各市勘察设计协会、各会员单位:
为深入开展会员单位持续创建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诚信单位”的活动,规范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诚信单位认定办法,强化行业自律,服务勘察设计行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省协会将与各市同业协会联动开展“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诚信单位”认定活动,本次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为了本次诚信单位认定工作能够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诚信单位认定的对象为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协会的会员单位(以下简称会员单位)。
二、推荐程序
1、设区市勘察设计行业协会推荐,设区市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应根据协会分配名额择优推荐;
2、协会常务理事推荐,每位常务理事可推荐一家诚信单位,每个诚信单位需两名常务理事推荐。
三、推荐时间及进度安排
各有关单位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11月30日
各市协会受理及推荐上报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0日
四、证书时效
本次诚信单位认定工作结束后,省协会将重新颁发诚信单位证书,有效期为三年(即颁发证书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原证书作废。
五、联系方式
省协会网址:www.zjkcsj.cn
省协会联系电话:0571-85156807、85156809
六、设区市同业协会诚信单位推荐数量分配表
地 区 |
名额 |
杭州市 |
115 |
宁波市 |
30 |
温州市 |
17 |
湖州市 |
11 |
嘉兴市 |
11 |
绍兴市 |
12 |
金华市 |
17 |
衢州市 |
9 |
台州市 |
8 |
丽水市 |
8 |
舟山市 |
5 |
合计 |
243 |
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协会
202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