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协会,今天是 2018年02月18日

到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协会

首页 > 协会通知 > 正文

关于印发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协会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暨换届会议文件的通知



浙设协[20232

关于印发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协会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暨换届会议文件的通知

各市同业协会、协会各分支机构、各会员单位

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协会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暨换届会议2023年1月13日召开,进行换届选举。审议通过了有关文件,审议表决了有关决议现将会议纪要、会议文件和决议等印发你们,供工作参考

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协会

2023年1月16日

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协会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

暨换届会议纪要

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协会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暨换届会议于2023年1月13日召开。综合考虑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因素,经向省民政厅和省建设厅有关部门请示,本次会议以线上+线下方式召开,有关审议事项投票以通讯形式进行。审议通知寄发666份,收到有效回复602份。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符合《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

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协会会长张金星、副会长徐虹、施建仁、叶军、杨书林、俞勤学,副会长代表陆锋、臧延伟、姚实、袁勤勇、颜晓强、桂炎德、张永进、马迪、曹峰、章坚洋、高聪、李永红,秘书长焦俭和第一届监事会候选人蒋纹、汪至刚、刘永等在线下参会。全体会员单位及代表线上列席会议。

徐虹主持会议。张金星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协会第六届理事会工作总结报告,从坚持党建引领、促进党建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坚持服务宗旨、发挥协会桥梁纽带作用,为行业发展出谋划策;坚持创新创优、助推行业高质量发展;坚持规范管理、提高协会履职能力等方面汇报了第六届理事会工作情况。焦俭作第六届理事会财务工作报告。

蒋纹向大会宣读《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协会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表决结果》。会议审议表决了关于《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协会第六届理事会工作报告《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协会第六届理事会财务工作报告》《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协会章程》《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协会会费缴纳标准及管理办法》《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协会会长、副会长、监事、常务理事、理事人选名单》的决议。截至2023年1月11日,5个审议表决事项均获得通过,同意票均为602票,超过会员代表2/3。

会议完成了各项议程,取得了预期成果。

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团体名称为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其英文译名为Zhejiang Exploration& Design Association,缩写为ZEDA。

第二条 本团体的性质: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协会(下称本团体)是由浙江省内从事勘察设计咨询及其相关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校、 社团组织及相关人士依法自愿组成的全省性、行业性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联合业内各方力量,坚持为行业和会员提供优质服务,积极反映企业诉求,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加强行业自律,充分发挥政府和会员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促进企业自主创新和持续健康发展,切实履行社会责任。

第四条 本团体接受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党章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1. 本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是浙江省民政厅。本团体与浙江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脱钩后依法独立运行。本团体接受登记管理机关、行业管理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2. 本团体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分支机构,是本团体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另行制定章程,在授权范围内开展活动,法律责任由本团体承担。

  3. 本团体住所在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狮虎桥路38号4单元302室,邮政编码310006。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八条 本团体的具体业务范围是:

    (一)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协助行业管理部门研究制定相关法规、产业政策、行业标准,完善行业管理,促进行业改革发展

    (二)开展行业调研,反映会员单位诉求,为政府部门提供政策依据;开展行业调查、统计,发布行业信息

    (三)积极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开展行业交流展示,繁荣设计创作,促进创新创优,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四)开展与勘察设计相关的技术、管理、法规等培训,组织行业交流和先进技术推广,协助会员单位提高信息化建设水平

    (五)按规定编印《浙江勘察设计》会刊,加强信息网络建设工作,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QQ会员群等平台开展宣传和服务,组织信息交流

    (六)加强行业自律、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要以法治理念开展行业自律活动,诚信单位建设要与创建文明单位和企业文化建设相结合,使自律活动更有成效;

    (七)发展同国内外勘察设计行业组织和社团组织的友好往来,开展行业间、省际国际的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八)承办政府行业管理部门授权委托办理的相关事项;

    (九)根据需要开展有利于行业发展的其他活动。

    第三章 会 员

    本团体实行会员制,会员分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一)单位会员:

    持有国家和省正式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的单位,或与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务工作密切关联的其他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校等机构,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注册的同业协会,可申请成为本团体的单位会员。

    (二)个人会员:

    长期从事勘察设计科研、管理等工作在业内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个人,经批准可成为本团体的个人会员。

    申请加入本团体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从事勘察设计的单位,须持有《工程勘察设计证书》;

    (四)在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热心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事业的知名人士。

    十一 申请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表);

    (二)本团体秘书处办理入会审查、并报常务理事会批准、办理有关手续;

    (三)本团体常务理事会授权秘书处对会员单位发放会员证。

    第十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举办的相关活动。对本团体工作有建议、批评和监督权;

    (三)优先获得本团体出版的刊物、资料和信息等服务;

    (四)经本团体推荐或委派,代表本团体参加国内外有关会议和活动;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团体章程,执行本团体的决议和行规、行约;

    (二)维护本团体的合法权益;

    (三)关心和支持本团体建设,参加和支持本团体组织的各项活动,承担并完成本团体委托的工作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

    (五)积极向本团体提供有关资料和信息,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第十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办理有关手续。会员无故二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履行义务的视为自动退会并在本协会期刊上通告

    第十 会员如有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可以暂停其会员资格或予以除名。会员退会、被暂停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团体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 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制定和修改本团体章程;

    (二)制定和修改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监事产生办法。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会长、副会长;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制定并修改会费标准;

    (五)审议监事的工作报告;

    (六)决定名称变更、终止等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常务理事)除个人会员担任此职的以外,应为所在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其任期内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需要更换时,所在单位应当及时书面报告替代人选,由本团体秘书处办理变更手续。理事会与会员代表大会任期一致。

    二十 理事会的职权: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选举产生本团体会长、副会长,并根据会长提名决定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理事参加理事会是履行职责的重要表现,理事在任期内无故连续两次不出席理事会,视自动放弃理事职务。

    二十一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 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与会员代表大会任期一致。

    第二十 常务理事会的职权:

    (一)执行理事会的决议,领导秘书处的工作;

    (二)根据秘书长提名,决定本团体副秘书长;

    (三)审议本团体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实体单位等;

    (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六)审议、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 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 常务理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每年至少一次。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参加常务理事会是常务理事履行职责的重要方式,常务理事在任期内无故连续两次不出席常务理事会,视为自动放弃常务理事职务。

    第二十 本团体设会长1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1人。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行业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有较好的组织领导能力,作风正派,实干精神强;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 本团体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年。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表决通过,并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

    第二十 会长为本团体的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团的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会员代表大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提名本团体秘书长人选;

    (四)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三十 本团体秘书长协助会长开展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人选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等主要负责人,交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本团体秘书处工作人员的聘用和解聘;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和会长交办的工作。

    三十一 本协会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设立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本会的业务活动及财务管理,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十二条 监事的任职条件:

  1. 没有担任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理事;

  2. 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公道、正派;

  3. 具有与担任监事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经验;

  4. 身体健康,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5周岁。

    第三十三条 监事由理事会提名,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监事任期与会员代表大会任期相同。监事可连选连任,但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应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表决通过。

    监事会设监事长1名,监事2名。

    第三十四条 监事享有以下权利:

  1. 经监事会委托,核查本会财务状况,有权要求理事会及相关人员提供有关情况报告;

  2. 出席监事会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3. 列席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会议;

  4. 根据章程规定和监事会的委托,行使其他监督权。

    第三十五条 监事应履行以下义务:

  1. 遵守章程,忠实履行监督职责,执行监事会决议,维护会员利益;

  2. 不得以权谋私;

  3. 保守本会秘密。

    第三十六条 监事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章程,给本会或会员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 如监事一年内累计二次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监事会议或不履行监事职责的,应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名取消其监事资格,由会员代表大会进行补选。

    第三十八条 监事会监事长由监事会自行投票选出。

    第三十九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 对本会的决策、决议、计划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 对会费收缴、使用及财务预算、支出和决算等财务状况进行监督;

  3. 对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秘书长以及各分支机构任职人员和协会聘请的工作人员工作情况进行监督;

  4. 对本会内部机构的设置、运行,及各类人员的任免,会员代表大会的召开、选举程序进行监督;

  5. 对本会成员违反本会章程或行规行约等,损害本会声誉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法违纪行为提出处理意见,提交理事会并监督执行。

    第四十条 监事长行使以下职权:

  1. 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决定是否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2. 检查监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向监事会报告决议的执行结果;

  3. 代表监事会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4. 签署监事会的决议和建议;

  5. 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一条 列席会议的监事有权发表意见,但不享有表决权。列席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会议的监事应当将会议情况报告监事会。

    第四十二条 监事会认为必要时,可以指派监事列席秘书处会议。

    第四十三条 监事会的监督记录以及进行财务或专项检查的结果,可作为对会长、副会长、理事、秘书长等业绩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四十四条 监事会要依据章程制定监事会会议规则。

    第五章 党组织建设

    四十五 本团体按照党章规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党组织。

四十六 本团体党组织负责人,一般由本团体秘书长以上负责人中的中共正式党员担任,人选报党建工作机构审核、审批。

四十七 本团体换届选举时,应先征求党组织对主要负责人审核意见;本社会组织变更、撤并或注销,党组织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等相关工作。

四十八 本团体为党组织开展活动、做好工作提供必要的场地、人员和经费支持,将党建工作经费纳入管理费用列支,支持党组织建设活动阵地。落实省委关于清廉社会组织建设的决策部署。以“强党建、抓规范、促廉洁”为主线,将清廉建设纳入党建工作统一部署,有机融入协会日常工作环节。建立健全内部清廉制度建设加强协会内部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监督、自我提升。

四十九 本团体支持领导班子与党组织领导班子交叉任职,优先推荐社会组织领导班子中的中共正式党员担任党的组织以及纪检组织领导。

五十 本团体支持党组织对社会组织重要事项决策、重要业务活动、大额经费开支、接受大额捐赠、开展涉外活动等提出意见。

第六章 资产管理及使用原则

五十一 本团体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和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的资助或购买服务;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五十二 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会费标准经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五十三 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勘察设计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五十四 本团体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五十五 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财务人员,会计、出纳分设。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五十六 本团体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按要求及时办理年审年检,重大活动执行报告制度。

五十七 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财务审计。

第七章 章程的修订程序

五十八 本章程的修订,由常务理事会提出意见,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五十九 团体修改的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到会会员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党建工作机构审核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八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六十 本团体因故必须终止时,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经理事会讨论和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报经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六十一 本团体终止前,须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所有财产、债权和债务,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六十二 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党建工作机构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或者捐赠给宗旨相近的社会组织

第九章 附 则

六十三 本章程于2023113日经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协会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六十四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协会第七届理事会。

六十五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协会会费缴纳标准及管理办法

根据国家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3]95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的通知》(民发[2006]123号)的规定,依照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协会(以下简称本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缴纳会费的标准

1、会长、副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9000元;

2、常务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6000元;

3、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4000元;

4、其他会员单位,每年缴纳会费2000元;

5、团体会员(各市协会、本协会各分支机构)、个人会员免缴会费。

二、会费缴纳时间和方式

1、凡缴纳会费的会员单位于每年4月30日前缴纳当年会费。

2、当年6月30日前入会的新会员,自批准之日起当月缴纳全年会费;当年7月1日后入会的自批准之日起当月按会费标准折半缴纳。

3、本会秘书处按收费标准和时间收取会费。本会财务收到会费后,即开具民政部门统一印(监)制的发票

三、会费管理

1、会费统一由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财务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并严格实行财务管理制度。

2、根据本会《章程》规定,向常务理事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收支及使用情况。

3、依照本会《章程》缴纳会费是会员应履行的义务,将严格执行《章程》规定。

本《办法》自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协会第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通过之日起按照本办法执行。并报管理登记机关备案。

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协会第七届理事会名单

2023年1月13日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会长

序号

姓名

单位

职务

1

张金星

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党委书记、院长

副会长

序号

姓名

单位

职务

1

钱向东

中国联合工程有限公司

党委书记、董事长

2

时雷鸣

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总经理

3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浙江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党委书记、董事长

4

董丹申

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董事长

5

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党委书记

6

浙江数智交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7

柴红锋

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党委书记、执行董事

8

张立勇

浙江省工程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党委书记、董事长

9

施建仁

浙江省工程物探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党委委员、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10

庄月金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工程设计总院顾问

11

应义淼

浙江工业大学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党总支书记、总裁

12

王鑫荣

华信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党委书记、总经理

13

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常务副总裁

14

浙江中设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总经理

15

杨书林

杭州市城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党委书记、董事长

16

俞勤学

杭州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党委书记、董事长

17

马林海

宁波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18

陈春雷

温州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19

徐一鸣

华汇工程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董事长

20

吕明华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兼总裁

21

黄金安

浙江省省直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22

宁波市房屋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董事长

23

单德贵

宏正工程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24

中国美术学院风景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常务副院长

25

宁波市城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总经理

秘书长(聘任)

序号

姓名

单位

职务

1

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协会

党支部书记兼秘书长

常务理事

序号

姓名

单位

职务

1

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协会

党支部书记兼秘书长

2

江小阳

中国新型建材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3

浙江省现代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董事长

4

丁文湘

浙江省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董事长

5

浙江省天正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党委书记、董事长

6

盛云庆

浙江省机电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董事长

7

林敏敏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标准室副主任

8

徐沛宁

浙江公路水运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副总经理

9

浙江广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总工程师

10

浙江绿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总经理

11

浙江佳境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院长

12

浙江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总经理

13

浙江华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总工程师

14

徐召儿

浙江建院建筑规划设计院

院长

15

陈登峰

西城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长

16

张铭军

浙江宝业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院长

17

浙江城建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副董事长

18

赵洪楚

中铁二院华东勘察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副总经理

19

周慈奉

杭州市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监事会主席

20

俞国民

杭州国美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院长

21

杭州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党总支书记、董事长

22

游根华

浙江省浙南综合工程勘察测绘院有限公司

党总支书记、院长

23

周萌强

浙江省建科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总经理

24

庄兴岳

浙江省地矿勘察院有限公司

董事长

25

沈巧炼

浙江城建煤气热电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总工程师

26

周春平

浙江中材工程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27

华越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28

浙江美阳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总经理

29

杭州中联筑境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总经理

30

姚建顺

杭州余杭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院长

31

韩振飞

中石化宁波工程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32

魏立峰

宁波市水利水电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副院长

33

陈孟冲

宁波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董事长

34

蔡劲松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35

吴志煊

慈溪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总经理

36

黄善益

宁波公路市政设计有限公司

总经理

37

温州市勘察测绘研究院有限公司

院长

38

林观众

温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党总支书记、执行董事

39

彭建军

浙江天和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董事长

40

湖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副院长

41

郑善喜

核工业湖州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总工程师

42

姚忠民

长三角(嘉兴)城乡建设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43

浙江有色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董事长

44

许兴灿

浙江联合建工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董事长

45

吴学敏

金华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董事长

46

任幸民

浙江宸泰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董事长

47

核工业金华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

董事长

48

徐军岳

金华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49

徐筱羚

衢州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董事长

50

应国强

衢州市交通设计有限公司

总经理

51

麻国华

舟山市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总经理

52

李国庆

浙江宏宇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董事长

53

浙江省台州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董事长

54

台州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董事长

55

曾钢锋

台州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

董事长

56

丽水市规划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副董事长、总经理

57

浙江城市空间建筑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总经理

58

浙江南方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总经理助理

59

张立明

浙江利恩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总经理

60

李志明

浙江华宇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长

61

江正潭

浙江中交通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总经理

62

严亚芳

浙江金峨生态建设有限公司

常务副总

63

陈松来

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设计总监

64

陆伟国

浙江东南未来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院长

65

朱敢为

宁波冶金勘察设计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

66

陆建德

同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副总裁

67

沈旭凯

大象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技术研发中心总经理

理事

序号

姓名

单位

职务

1

王国钰

杭州市勘察设计行业协会

秘书长

2

蒋安夫

宁波市勘察设计协会

副秘书长

3

陈远新

温州市勘察设计咨询协会

秘书长

4

毛建光

湖州市建设科技与勘察设计协会

秘书长

5

徐文辉

嘉兴市勘察设计行业协会

会长

6

绍兴市勘察设计咨询业协会

秘书长

7

陈将生

金华市勘察设计咨询协会

理事长

8

施中郎

衢州市勘察设计行业协会

秘书长

9

赵柏木

台州市勘察设计行业协会

秘书长

10

吕增淼

丽水市勘察设计行业协会

秘书长

11

吴晓峰

义乌市勘察设计行业协会

秘书长

12

浙江省城乡综合设计院有限公司

院长

13

宋晓光

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14

吴伟志

浙江省森林资源检测中心(浙江省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

党委委员

15

邬越民

浙江省钱塘江管理局勘测设计院

党总支书记、院长

16

袁继纲

浙江省地下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董事长

17

浙江化工工程地质勘察院有限公司

总经理

18

王利斌

中煤浙江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董事长

19

卢远征

浙江省古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院长

20

何占能

浙江当代发展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院长

21

陈楚文

浙江农林大学园林设计院有限公司

院长

22

浙江城建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

副总工程师

23

何崇文

浙江东都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总经理

24

浙江东华规划建筑园林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总建筑师

25

俞宪明

浙江交通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董事长

26

周观根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常务副总

27

应文俊

中浙信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28

浙江华东测绘与工程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29

徐小张

浙江华洲国际设计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董事长

30

杭州蓝天园林设计建设有限公司

总经理

31

曹立勇

杭州联纵规划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院长

32

杨毅栋

杭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院长

33

杭州铁路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党委书记、院长

34

高立民

浙江国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设计院院长

35

陈灵灵

天合联创设计有限公司

企业负责人

36

杭州华正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院长

37

天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长

38

裘骏军

浙江东南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董事长

39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华东调查规划院

处长

40

林光喜

浙江华坤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董事长

41

徐志明

浙江恒辉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总经理

42

仇保强

杭州浙大精创建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总经理

43

冯文俊

杭州市城乡建设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常务副院长

44

铭扬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总经理

45

杭州潘天寿环境艺术设计有限公司

总经理

46

泛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47

屠秋月

宁波新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总经理

48

丁熊秀

华甬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名誉院长

49

宁波市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50

周冬

宁波市民用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总建筑师

51

张黎建

宁波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董事长

52

池恒天

宁波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

总经理

53

吴才德

浙江华展工程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54

黄柏钧

浙江绿城东方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董事长

55

童秀光

浙江华之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董事长

56

胡绪彪

宁波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主任

57

楼高平

宁波市工业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董事长

58

宁波宁大地基处理技术有限公司

总经理

59

俞世然

余姚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

董事长

60

黄一彬

温州市水利电力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

院长

61

张跃明

温州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62

温州市工业设计院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63

张荣洛

温州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

院长

64

何远航

温州建设集团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副院长

65

虞慧忠

温州建苑施工图审查咨询中心

主任

66

温州电力设计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67

章吉星

浙江求新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董事长

68

张天乐

浙江嘉华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董事长

69

王宇飞

浙江绿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院长

70

耀

浙江同方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董事长

71

汪卫军

湖州南太湖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

董事长

72

徐美荣

湖州工业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董事长

73

蒋建杰

湖州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董事长

74

长兴建筑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董事长

75

黄金宝

安吉昌硕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院长

76

浙江东设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董事长

77

浙江中房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董事长

78

李海斌

浙江华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总经理

79

顾春杰

浙江海北勘察股份有限公司

总工程师

80

储王应

信息产业部电子综合勘察研究院华东分院

总工程师

81

徐东方

平湖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董事长

82

童利军

浙江创新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总经理

83

陈岳明

浙江中和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总工程师

84

宋吟冬

禾泽都林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长

85

浙江土力工程勘测院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86

包耕莘

浙江中景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总经理

87

浙江合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总经理

88

陈秋波

新昌县规划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董事长

89

金月明

环宇建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常务副院长

90

张兰兰

绍兴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

董事长

91

钱毓峰

金华市城市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总经理

92

朱小弟

金华市南山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

主任

93

傅志宝

金华市龙源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

法定代表人、总建筑师

94

金华市市政设计院有限公司

道路交通设计院院长

95

刘炎良

浙江省浙中地质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

总经理

96

虞哲炜

浙江中道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总经理

97

胡伟俊

永康市规划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党委书记、董事长

98

郭海东

义乌市交通设计有限公司

董事长

99

许春辉

浙江汉宇设计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100

石向荣

浙江九州治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101

陈松奇

浙江新苑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院长

102

刘才根

浙江江山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董事长

103

章财建

浙江建开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董事长

104

干岳良

舟山市交通规划设计院

院长

105

和海建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设计院常务副院长

106

龚中平

台州市交通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董事长

107

祝东红

台州市精筑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

副主任

108

温岭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董事长

109

彭乐宇

温岭市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总经理

110

周仲岳

台州宏远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院长

111

管晓平

浙江佳途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总经理

112

严伟良

青田县建筑规划设计院

院长

113

詹晓波

浙江大地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总经理

114

赵涤烽

浙江安道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总裁

115

诚邦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院长

116

建学建筑与工程设计所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副总经理

117

宿国锋

公和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总经理

118

徐凌峰

浙江绿城六和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执行总经理

119

吴秋霞

杭州人文园林设计有限公司

副总裁

120

岳晓莉

浙江地标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长

121

池小斌

中国华西工程设计建设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总经理

122

俞军平

浙江蓝绿双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总经理

123

吴荔荔

浙江华亿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

124

何朝辉

浙江经纬勘察工程有限公司

负责人

125

浙江晟元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总经理

126

傅秉华

杭州城境景观设计有限公司

总经理

127

熊忠武

汇绿园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设计院院长

128

中设科欣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主任

129

何恒林

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分公司总经理

130

省协会思想政治工作与企业文化建设委员会

主任委员

131

省协会思想政治工作与企业文化建设委员会

副秘书长

132

胡慧峰

省协会建筑装饰设计专业委员会

主任委员

133

姚之瑜

省协会建筑装饰设计专业委员会

副主任委员兼秘书长

134

省协会工程勘察专业委员会

副主任委员

135

钟庆华

省协会工程勘察专业委员会

秘书长

136

省协会工程智能设计专业委员会

主任委员

137

杨国忠

省协会工程智能设计专业委员会

秘书长

138

叶甲淳

省协会施工图审查专业委员会

主任委员

139

宋有龙

省协会施工图审查专业委员会

秘书长

140

李永红

省协会园林与景观设计分会

会长

141

省协会园林与景观设计分会

副会长

142

省协会建筑电气设计专业委员会

主任委员

143

蔡晓峰

省协会建筑电气设计专业委员会

秘书长

144

省协会民用建筑节能评估分会

会长

145

省协会民用建筑节能评估分会

副会长

146

金华飞

省协会建筑环境与设备专业委员会

主任委员

147

陈金花

省协会建筑环境与设备专业委员会

秘书长

148

省协会工程设计信息化专业委员会

主任委员

149

黄争舸

省协会工程设计信息化专业委员会

秘书长

150

王靖华

省协会建筑给水排水专业委员会

主任委员

151

省协会建筑给水排水专业委员会

秘书长

152

省协会民营设计企业分会

秘书长

153

李沪娟

省协会民营设计企业分会

副秘书长

154

郭伟华

省协会工程总承包分会

会长

155

省协会工程总承包分会

秘书长

156

省协会市政专业委员会

主任委员

157

何斌杰

省协会市政专业委员会

秘书长

158

省协会照明专业委员会

主任委员

159

省协会照明专业委员会

秘书长

160

浙江殊胜安居风景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院长

161

杭州九米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总经理

162

浙江大学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建筑总工

163

刘振华

宁波华东核工业工程勘察院

院长

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协会第一届监事会名单

序号

姓名

单位

职务

1

浙江省建筑科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总建筑师

监事长

2

汪至刚

杭州市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设计公司副总经理

监事

3

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办公室副主任

监事


文件下载: 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