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工程勘察、建筑设计行业和市政公用工程优秀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中设协字[2021]72号)
关于印发《工程勘察、建筑设计行业和市政公用工程优秀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中设协字[2021]72号
各地方、各部门勘察设计同业协会,各会员单位,本协会各相关分支机构:
为做好“工程勘察、建筑设计行业和市政公用工程优秀勘察设计奖”的管理及评审工作,引导我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健康发展,根据《工程勘察、建筑设计行业和市政公用工程优秀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中设协字[2021]52 号),中国勘察设计协会(以下简称“中设协”)制定了《工程勘察、建筑设计行业和市政公用工程优秀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工程勘察、建筑设计行业和市政公用工程优秀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中国勘察设计协会
2021年7月20日
附件:
工程勘察、建筑设计行业和市政公用工程
优秀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工程勘察、建筑设计行业和市政公用工程优秀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以下简称“评选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工程勘察、建筑设计行业和市政公用工程优秀勘察设计奖(以下简称“行业优秀勘察设计奖”)的申报、推荐、评审、授奖等各环节工作。
第三条 行业优秀勘察设计奖的推荐、评审和授奖,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四条 行业优秀勘察设计奖的奖励对象为全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具有创新性和明显示范作用的工程项目,以及在项目成功实现中通过技术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方面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第五条 中国勘察设计协会(以下简称“中设协”)负责行业优秀勘察设计奖评审的组织工作。
第二章 奖励范围
第一节 工程勘察
第六条 岩土工程技术服务项目:为城乡建设管理和土木工程项目提供的岩土工程技术服务成果,包括岩土工程勘察(含相关专项勘察)、岩土工程设计、岩土工程咨询、岩土工程检测监测等专业成果,或上述专业成果在专业全过程工程技术服务中的成果组合和在岩土治理中的应用成果,不包括岩土工程治理中的单纯施工项目。
第七条 工程测量项目:城乡建设管理测量和土木工程项目测量及其信息化成果,不包括基础测绘和不动产登记测绘项目。
第二节 建筑设计
第八条 公共建筑(含办公、体育、观演、商业、文化、博览、科教、医养、酒店、交通、综合)设计项目。
第九条 一般工业建筑(不含工艺流程复杂的大、中型与成套工艺设计为主的工业建筑)设计项目。
第十条 既有建筑改造设计项目。
第三节 市政公用工程设计
第十一条 道路、桥隧工程设计项目
道路、桥隧项目工程技术服务成果,包括市域范围内道路交通工程设计、桥隧工程设计及地下综合管廊设计等,或上述专业成果在专业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中的成果组合。
第十二条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项目
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工程技术服务成果,包括总体设计、土建设计、机电设备系统设计及地下综合管廊、地下公用设施等专业成果,或上述专业成果在专业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中的成果组合。
第十三条 市政给水、排水、固废处理工程设计项目
城乡建设给排水项目工程技术服务成果,包括给水工程、污水处理工程、固废处理工程设计等专业成果,或上述专业成果在专业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中的成果组合。
第十四条 燃气、热力工程设计项目
城乡建设燃气、热力项目工程技术服务成果,包括燃气厂站、燃气管网、热源厂、热力管网等专业成果,或上述专业成果在专业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中的成果组合。
第四节 园林景观与生态环境设计
第十五条 城市公园、园林景观(含郊野公园、湿地公园、森林公园等)及其它绿地设计项目。
第十六条 传统园林及历史文化街区景观、乡村环境、生态修复(棕地修复和生态环保类)、林地景观等设计项目。
第五节 传统建筑设计
第十七条 建筑遗产保护与利用设计项目:对法定文物建筑和历史建筑进行存真性修缮和适应性利用的设计成果。
第十八条 传统聚落保护与活化设计项目:对国家或省级保护法规认定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文化街区,以及国家政策认定的传统村落进行保护活化及品质提升的设计成果。
第十九条 历史环境延续与再生设计项目:在上述法定保护对象建设控制地带内,体现新旧共生、文脉协调的设计成果。
第六节 住宅与住宅小区设计
第二十条 住宅与住宅小区设计项目。
第二十一条 康养建筑设计项目。
第七节 工程勘察设计软件
第二十二条 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类软件。
第二十三条 工程管理类软件:与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密切相关的管理软件。
第二十四条 产业互联网平台类软件:协同平台类和运行服务类等软件。
第二十五条 其它软件:基础平台类、公共服务类和新产品新业态类软件。
第八节 建筑工程标准设计
第二十六条 建筑工程标准设计文件:包括国家、行业、地方、企业等层级的标准设计成果。
第二十七条 建筑工程标准设计文件应为正规出版物,出版后已在工程设计或施工中使用满一年且使用效果显著。
第九节 建筑电气设计
第二十八条 建筑电气工程设计项目。
第十节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设计
第二十九条 建筑暖通空调工程设计项目。
第十一节 建筑智能化设计
第三十条 申报项目可以是完整的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项目,或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项目中某一个单项的建筑智能化子系统,但不能同时申报。
第十二节 建筑结构与抗震设计
第三十一条 多高层建筑结构设计项目(建筑高度10m及以上的建筑,以及相应的加固改造建筑)。
第三十二条 大跨及空间建筑结构设计项目(横向跨越60m及以上空间的各类结构,以及相应的加固改造建筑)。
第三十三条 隔震体系建筑结构设计项目(采用单一隔震或隔震减震组合技术的项目)。
第三十四条 减震体系建筑结构设计项目。
第十三节 水系统工程设计
第三十五条 海绵城市、城市水环境综合治理、管网、水源地、水质深度处理与提标改造、智慧水务、村镇水环境综合治理等设计项目。
第三十六条 建筑水系统工程设计项目:二次供水、居住建筑给排水、公共建筑给排水、场站建筑给排水等工程设计项目。
第十四节 人防工程设计
第三十七条 结建式人民防空工程(含防空地下室)设计项目。
第三十八条 单建式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项目。
第三十九条 城市地铁工程兼顾人民防空设计项目。
第四十条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兼顾人民防空设计项目。
第十五节 建筑工业化设计
第四十一条 城镇住宅和住宅小区设计项目:以实现工程建设高效益、高质量、低消耗、低排放的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采用新型建筑工业化系统集成设计,以精益化生产建造为手段,采用标准化部品部件体系的新建或改扩建的设计项目。
第四十二条 公共建筑设计项目:采用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等整体理念新建或改扩建的医院、学校、办公楼等公共建筑项目。
第三章 评审机构
第四十三条 中设协奖励委员会(以下简称奖励委员会)是行业优秀勘察设计奖的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
(一)负责审定行业优秀勘察设计奖的管理制度;
(二)负责审定评审专家成员和监察小组人员;
(三)负责就评选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及监察小组的报告事项做出审定;
(四)负责审定奖项的评审结果。
第四十四条 技术专家委员会是行业优秀勘察设计奖的评审机构,其主要职责:
(一)负责行业优秀勘察设计奖的评审工作;
(二)向奖励委员会报告评审结果;
(三)对行业优秀勘察设计奖评审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进行处理;
(四)对完善行业优秀勘察设计奖励工作提供咨询意见。
第四十五条 技术专家委员会下设若干专业评审组。各专业评审组负责本专业范围内奖项的初评工作,并将初评结果报技术专家委员会综评。
第四十六条 各专业评审组设组长1人、副组长1至3人、专家若干人。专业评审组的专家统一由中设协聘任,实行当届聘任制。由相应分支机构根据评审需要从专家库中抽选,提出推荐名单报中设协理事长办公会批准。
第四章 申报及推荐
第四十七条 申报项目及申报人数要求
(一)申报项目由申报单位独立完成或为主完成,经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一年以上。
(二)申报项目只能选择综合奖和专项奖中的一个类别,不得重复申报;申报专项奖时最多只能申报二个类别。
(三)经评审列为暂缓评选的勘察设计申报项目,可参加下一届评选。落选的申报项目,不得再次申报。
(四)中外合作设计项目须是申报单位承担主要的工作量,由中方申报,申报单位需提交一份外方同意文件,并注明中外合作设计。
(五)在国外(境外)完成的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可按同等条件申报。
(六)申报综合奖的项目,每个奖项的主要申报人员不得超过20人;申报专项奖的项目,每个奖项的主要申报人员不得超过8人。
(七)申报人员需根据其专业在项目中的贡献大小进行排序。
第四十八条 有关政府部门、各省级地方或部门勘察设计同业协会或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相关大型国有集团公司作为推荐单位,负责组织本部门、本地区、本单位行业优秀勘察设计奖的遴选、推荐和申报工作。
第四十九条 中设协奖励委员会参照上届行业优秀勘察设计奖各推荐单位推荐的申报项目和获奖项目的比例,综合确定下一届评选的推荐项目数量。推荐单位按照确定的推荐项目数量进行推荐,各专业之间的推荐数量不得调剂。
第五十条 推荐单位和申报单位应按照《评选办法》和行业优秀勘察设计奖评选信息管理系统关于各奖项申报材料说明的内容和形式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带公章的推荐函及参评项目相关材料的电子版。
第五章 评 审
第五十一条 各专业评审组负责对推荐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形式审查合格的推荐材料,提交各专业评审组专家进行初评。对不符合规定的推荐材料,可以要求推荐单位和申报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补正,逾期不补正或者经补正仍不符合要求的,可以不提交评审组并退回推荐材料。
第五十二条 行业优秀勘察设计奖评审规则:
(一)初评由各专业评审组以线上、线下会议方式,以记名方式打分表决产生初评结果。
(二)综评由技术专家委员会以会议方式,以记名方式对各专项评审组的初评结果进行表决。
(三)审定由中设协奖励委员会对行业优秀勘察设计奖综评结果进行审定。
(四)中设协奖励委员会及各级评审机构的评审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及以上多数(含三分之二)委员参加,会议表决结果有效。
第五十三条 行业优秀勘察设计奖评审实行回避制度,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申报项目和本人参与项目进行回避。各专业评审组严格组织落实。
第五十四条 评审标准
(一) 一等奖项目应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并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在工程勘察设计创新方面有公认的突出成效,获奖项目不超过获奖项目总数的20%;
(二) 二等奖项目应达到或接近国内领先水平,在工程勘察设计创新方面有显著成效,获奖项目不超过获奖项目总数的35%;
(三) 三等奖项目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获奖项目不超过获奖项目总数的45%;
(四) 专项奖项目应当具有完整的应用标准,在工程项目中有比较成熟且成功运用的专有技术或专利技术,在建设项目复杂技术难题的解决中发挥了关键作用,并得到安全、有效应用,且推广前景良好;
(五) 行业优秀勘察设计奖授奖数量实行总量控制,且不超过900项。
第五十五条 评审指标
(一)工程勘察项目评审指标
评审指标 |
等级 |
评价要素与基本标准 |
分数 |
技术水平 |
国际先进 |
1.项目影响重大,规模、技术难度高; 2.能够很好地运用综合技术手段系统解决工程中的复杂关键问题; 3.在风险规避、节能减排、环境和生态保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
30-26 |
国内领先 |
25-21 |
||
国内先进 |
20-16 |
||
国内优良 |
15-0 |
||
技术创新 |
难度很大 |
1.采用自主研发的基础(系统)技术,实现关键技术创新,并成功运用; 2.解决问题复杂、难度很大。 |
20-16 |
难度大 |
15-11 |
||
难度较大 |
10-6 |
||
难度中等 |
5-0 |
||
经济、社会、环境效益 |
重大效益 |
1.经济效益:节省项目技术服务涉及部分工程投资的5%以上; 2.环境效益:采用技术和实践成果显著体现可持续发展理念,在节能减排、环境和生态保护等方面取得重要成效; 3.社会效益:在国际国内和全行业具有重要的示范引领作用。 |
30-26 |
很大效益 |
25-21 |
||
较大效益 |
20-16 |
||
中等效益 |
15-0 |
||
对科学技术进步的促进作用 |
特别显著 |
成功实施的技术解决方案在行业可持续发展和科技进步中具有突出的示范、引领和促进作用。 |
20-16 |
显著 |
15-11 |
||
较显著 |
10-6 |
||
中等 |
5-0 |
(二)建筑设计项目评审指标
评审指标 |
等级 |
评价要素与基本标准 |
分数 |
技术水平 |
国际先进 |
1.规模容量适宜,功能分区合理,建筑布局合理,交通组织合理,景观规划合理,并与周围环境协调; 2.建筑空间布局合理,满足功能、工艺要求,容量适宜,空间尺度合理,使用效率高; 3.建筑外观造型与环境协调,比例尺度协调美观,建材的肌理、质感、色彩等组织得体,有良好的构造质量和安全性能; 4.具有满足安全要求的高品质室内装修,并有与建筑、景观协调的室内外标识系统; 5.结构体系和机电系统的选择与建筑空间关系有良好的吻合,并能提供安全、高效的运行和服务; 6.建筑与场地之间生态环境的友好,资源利用节制,围护结构性能与环境相适应; 7.结合地域和经济条件,采用适宜技术,达到良好效果。 |
30-26 |
国内领先 |
25-21 |
||
国内先进 |
20-16 |
||
国内优良 |
15-0 |
||
技术创新 |
难度很大 |
1.建筑布局、空间、造型及景观充分体现地域和文化特色; 2.建立高品质,有创新性的公共开放空间,提高公共活动的活力; 3.使用新材料及对其创新使用,实现建 筑高品质的完成度; 4.通过结构创新、机电系统创新,使得建筑质量、品质与效能有创新性提升; 5.对既有公共建筑进行合理的创新改造利用。 |
20-16 |
难度大 |
15-11 |
||
难度较大 |
10-6 |
||
难度中等 |
5-0 |
||
经济、社会、环境效益 |
重大效益 |
1.采用经济、合理的结构体系; 2.合理的经济性和造价控制; 3.具有防灾、减灾专项设计或预留有防疫、安检、避灾空间; 4.合理的无障碍设施配置,并满足无障碍信息的交流; 5.空间塑造给城市公共空间及其活力带来积极影响。 |
30-26 |
很大效益 |
25-21 |
||
较大效益 |
20-16 |
||
中等效益 |
15-0 |
||
对科学技术进步的促进作用 |
特别显著 |
1.采用适宜的绿色生态或碳减排技术,实现节能环保、生态修复; 2.对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应用及创新有积极的尝试实践; 3.有相关提升建筑品质的专项设计及创新技术运用。 |
20-16 |
显著 |
15-11 |
||
较显著 |
10-6 |
||
中等 |
5-0 |
(三)市政公用工程设计项目评审指标
评审指标 |
等级 |
评价要素与基本标准 |
分数 |
技术水平 |
国际先进 |
1.综合性 项目综合性强,涉及专业广,技术难度大,工程和环境条件复杂, 综合解决方案合理; 2.先进性 项目先进性高,工程以人为本,充分考虑人民对基础设施的需求,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 3.系统性 项目功能布局合理,系统性强,工程所达到的功能、性能指标优异; 4.协调性 配套专业齐全可靠,各专业配合合理; 5.低碳性 设计理念先进,绿色低碳环保理念得到落实; 6.经济性 项目技术经济指标先进。 |
30-26 |
国内领先 |
25-21 |
||
国内先进 |
20-16 |
||
国内优良 |
15-0 |
||
技术创新 |
难度很大 |
1.创新性强,解决关键技术难题; 2.开展专项技术研究,并落实到工程应用; 3.技术集成和系统管理取得重大成果; 4.申报项目形成专利、论文(论著)、标准。 |
20-16 |
难度大 |
15-11 |
||
难度较大 |
10-6 |
||
难度中等 |
5-0 |
||
经济、社会、环境效益 |
重大效益 |
1.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2.具有显著的社会影响力(业主、行业协会、政府部门的评价); 3.对行业发展有重大的促进作用。 |
30-26 |
很大效益 |
25-21 |
||
较大效益 |
20-16 |
||
中等效益 |
15-0 |
||
对科学技术进步的促进作用 |
特别显著 |
1.项目形成的创新成果、专利标准对科学技术进步的作用特别显著; 2.项目形成的创新成果、专利标准对科学技术进步的作用显著; 3.项目形成的创新成果、专利标准对科学技术进步的作用较显著; 4.项目形成的创新成果、专利标准对科学技术进步的作用一般。 |
20-16 |
显著 |
15-11 |
||
较显著 |
10-6 |
||
中等 |
5-0 |
(四)园林景观与生态环境设计项目评审指标
评审指标 |
等级 |
评价要素与基本标准 |
分数 |
技术水平 |
国际先进 |
1.项目规模、技术难点、复杂程度、综合性极强; 2.项目规模、技术难点、复杂程度、综合性较强; 3.技术难点、复杂程度、综合性较强。 |
30-26 |
国内领先 |
25-21 |
||
国内先进 |
20-16 |
||
国内优良 |
15-0 |
||
技术创新 |
难度很大 |
1.解决技术难题,采用新技术、新产品、环保材料、新型材料、植物品种(乡土树种、新优品种等)、自主研发创新技术的应用等有公认的突出效果; 2.解决技术难题,采用新技术、新产品、环保材料、新型材料、植物品种(乡土树种、新优品种等)、自主研发创新技术的应用等有公认的显著效果; 3.解决技术难题,采用新技术、新产品、环保材料、新型材料、植物品种(乡土树种、新优品种等)、自主研发创新技术的应用等有公认的明显效果。 |
20-16 |
难度大 |
15-11 |
||
难度较大 |
10-6 |
||
难度中等 |
5-0 |
||
经济、社会、环境效益 |
重大效益 |
1.人性化设计(无障碍设计),以人为本,改善生态环境、生物多样性、低碳、行业引领等方面产生特别显著的效益; 2.人性化设计(无障碍设计),以人为本,改善生态环境、生物多样性、低碳、行业引领等方面产生显著的效益; 3.人性化设计(无障碍设计),以人为本,以人为本、改善生态环境、生物多样性、低碳、行业引领等方面产生较显著的效益。 |
30-26 |
很大效益 |
25-21 |
||
较大效益 |
20-16 |
||
中等效益 |
15-0 |
||
对科学技术进步的促进作用 |
特别显著 |
项目中有比较成熟和成功运用过了专有技术或者专利技术,该技术在绿色、生态、环保、低碳、材料、植物引种、材料等方面对科学技术进步起到作用。 |
20-16 |
显著 |
15-11 |
||
较显著 |
10-6 |
||
中等 |
5-0 |
(五)传统建筑设计项目评审指标
评审指标 |
等级 |
评价要素与基本标准 |
分数 |
技术水平 |
国际先进 |
1.设计与保护理念的先进性和前瞻性; 2.采用了大量的新技术、材料及工艺; 3.设计项目建筑整体与周边环境高度融合或保护项目符合历史环境特征; 4.建筑风貌和元素应用对传统文化表达准确性。 |
30-26 |
国内领先 |
25-21 |
||
国内先进 |
20-16 |
||
国内优良 |
15-0 |
||
技术创新 |
难度很大 |
1.解决关键技术难题; 2.采用新技术; 3.解决了传统建筑规制限制、建筑材料应用等与国家相关现行规范之间的冲突。 |
20-16 |
难度大 |
15-11 |
||
难度较大 |
10-6 |
||
难度中等 |
5-0 |
||
经济、社会、环境效益 |
重大效益 |
1.社会性认同(业主、行业协会、政府部门),及公众的参与度; 2.项目的历史价值和社会影响力; 3.绿色、环保及全生命周期; 4.对城市风貌的保护、生态文明建设、文脉传承等方面的推动作用。 |
30-26 |
很大效益 |
25-21 |
||
较大效益 |
20-16 |
||
中等效益 |
15-0 |
||
对科学技术进步的促进作用 |
中等效益 |
1.创新性的采用了新的技术和理念,形成了样板工程,对行业同类项目具有引领作用; 2.合理采用了新的技术和理念,并推动行业同类项目进一步发展; 3.项目所采用的技术和理念对行业同类项目的发展有一定的影响力; 4.该技术对促进科学技术进步作用一般。 |
20-16 |
特别显著 |
15-11 |
||
显著 |
10-6 |
||
较显著 |
5-0 |
(六)住宅与住宅小区设计项目评审指标
评审指标 |
等级 |
评价要素与基本标准 |
分数 |
技术水平 |
国际先进 |
1.规模容量适宜,功能分区合理,配套设施完善,建筑布局合理,交通组织合理,居住物理环境合理;并与周围环境协调; 2.符合地域居住习惯的合理建筑空间布局,满足功能要求,日照、通风采光良好,空间尺度合理,使用效率高; 3.建筑外观造型与环境协调,比例尺度协调美观,建材的肌理、质感、色彩等组织得体,具有一定的识别性,有良好的构造质量、易维护性和安全性能; 4.具有满足安全和环保要求的合理室内装修,具有满足不同使用功能的合理景观设计,建筑、景观、室内设计相互协调; 5.结构体系和机电系统的选择与建筑功能及空间有良好的吻合,并能提供安全、高效的运行和服务; 6.建筑与场地之间的生态环境友好,资源利用节制,围护结构性能与环境气候相适应。 |
30-26 |
国内领先 |
25-21 |
||
国内先进 |
20-16 |
||
国内优良 |
15-0 |
||
技术创新 |
难度很大 |
1.建筑布局、空间、功能、造型、室内及景观体现地域和文化特色; 2.有创新性的居住模式,如绿色居住、健康居住、弹性居住、科技居住、共享社区等; 3.使用新材料及对其创新使用,实现建筑高品质的完成度; 4.通过结构创新、机电系统创新,使得建筑质量、品质与效能有创新性提升。 |
20-16 |
难度大 |
15-11 |
||
难度较大 |
10-6 |
||
难度中等 |
5-0 |
||
经济、社会、环境效益 |
重大效益 |
1.合理的经济性和造价控制; 2.具有防灾、减灾专项设计或预留有防疫、安检、避灾空间; 3.适老性的全龄社区,合理的设施配置; 4.住区空间塑造与城市公共活动空间相互联动,形成更加宜居城市空间环境。 |
30-26 |
很大效益 |
25-21 |
||
较大效益 |
20-16 |
||
中等效益 |
15-0 |
||
对科学技术进步的促进作用 |
特别显著 |
1.采用适宜的绿色生态或碳减排技术,实现节能环保、生态修复; 2.对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应用及创新有积极的尝试实践。 |
20-16 |
显著 |
15-11 |
||
较显著 |
10-6 |
||
中等 |
5-0 |
(七)工程勘察设计软件评审指标
评审指标 |
等级 |
评价要素与基本标准 |
分数 |
技术水平 |
国际先进 |
1.软件水平 (1)开发水平:技术路线、系统设计、实现方法整体处于国际前沿; (2)应用表现:软件功能强大、性能优良、用户体验好; (3)完备性:软件可维护性很好、可扩充性很强、文档资料质量很高; 2.软件能力 解决了行业或领域的重大技术问题。 |
30-26 |
国内领先 |
25-21 |
||
国内先进 |
20-16 |
||
国内优良 |
15-0 |
||
技术创新 |
难度很大 |
1.软件技术 成果填补国内或行业空白,技术路线或系统设计独创性强; 2.专业技术 解决了单一专业重大技术难题或实现了多学科 融合、多专业协同或创新了工作模式。对行业或领域的创新发展具有显著作用。 |
20-16 |
难度大 |
15-11 |
||
难度较大 |
10-6 |
||
难度中等 |
5-0 |
||
经济、社会、环境效益 |
重大效益 |
1.经济效益 软件在本单位或社会上得到了推广应用,经济效益(直接效益和间接效益) 明显,取得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2.社会效益 (1)推动了信息化发展和数字化转型,推进相关领域变革; (2)促进了行业发展,具有一定示范性,应用前景良好。 |
30-26 |
很大效益 |
25-21 |
||
较大效益 |
20-16 |
||
中等效益 |
15-0 |
||
对科学技术进步的促进作用 |
特别显著 |
1.科技发展 (1)显著推动行业或领域的科技发展; (2)显著推动行业或领域的信息技术发展,为行业或领域的软件技术研发提供了技术路径; 2.工程技术 (1)对解决行业或领域的重大工程技术问题具有重大作用; (2)对软件研发和信息化发展具有显著示范作用。 |
20-16 |
显著 |
15-11 |
||
较显著 |
10-6 |
||
中等 |
5-0 |
(八)建筑工程标准设计项目评审指标
评审指标 |
等级 |
评价要素与基本标准 |
分数 |
技术水平 |
国际先进 |
1.内容先进: (1)图集所采用的技术方案经过充分总结提炼和认真比选,方案技术先进、安全可靠,充分考虑各种常见情况的可选方案; (2)图集技术内容严格遵守我国现行标准,适当参考国际、国外先进标准; 2.框架科学:内容逻辑清楚,图集编 排便于使用者查找和选用,技术人员可迅速定位需要的内容; 3.表达清晰:图集对技术方案的表达详尽、内容完整,深度满足使用要求,便于理解; 4.制图严谨: (1)图面无技术性错误,非技术性错误率不超过万分之一; (2)图集的图面排布整齐,整本图风格统一。 |
30-26 |
国内领先 |
25-21 |
||
国内先进 |
20-16 |
||
国内优良 |
15-0 |
||
技术创新 |
难度很大 |
1.标准化创新:图集对技术、产品具有明显的标准化、规范化作用,能够为相关技术和产品的进一步优化、提升和创新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2.“四新”技术应用:图集中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的内容; 3.形式创新:将标准设计与数字化等技术进行有效融合,创新产品形式,具备更强大功能。 |
20-16 |
难度大 |
15-11 |
||
难度较大 |
10-6 |
||
难度中等 |
5-0 |
||
经济、社会、环境效益 |
重大效益 |
1.图集通过提质增效产生的效益:图集提供的技术方案,能够有效保障工程质量、提高建设效率,通过提质增效节省大量建设成本; 2.社会效益:对于推动建筑行业高质量发展和城市更新、乡村建设等国家重要政策落地实施能够发挥重要作用; 3.生态效益:图集内容对于“四节一环保”有非常明显的促进作用,为生态保护提供行之有效的具体措施; 4.符合社会和行业需求:图集符合量大面广的原则,被行业广泛关注和使用(可通过图集销量等数据进行评估)。 |
30-26 |
很大效益 |
25-21 |
||
较大效益 |
20-16 |
||
中等效益 |
15-0 |
||
对科学技术进步的促进作用 |
特别显著 |
1.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标准设计对近几年科技成果的推广和应用能够发挥很大作用; 2.推动建筑业质量提升:通过总结提炼行业成熟技术和科学做法,树立高质量标杆,为工程项目提供高质量的设计、施工方法和措施; 3.引领技术发展:标准设计的应用,能够为某一领域或产业链的技术进步提供有力支撑,为其他先进技术的应用提供有效指引。 |
20-16 |
显著 |
15-11 |
||
较显著 |
10-6 |
||
中等 |
5-0 |
(九)建筑电气设计项目评审指标
评审指标 |
等级 |
评价要素与基本标准 |
分数 |
技术水平 |
国际先进 |
1.供配电、应急电源系统的合理性及可靠性; 2.配变电所及其它机房布置的合理性; 3.电力及照明系统的合理性及可靠性; 4.电气安全、防雷接地系统的合理性、及可靠性; 5.火灾报警及联动系统的全面性及合理性; 6.节能环保、运行维护措施的有效性。 |
30-26 |
国内领先 |
25-21 |
||
国内先进 |
20-16 |
||
国内优良 |
15-0 |
||
技术创新 |
难度很大 |
1.解决关键技术难题; 2.采用新技术/新产品; 3.申报项目所产生的专利和论文(论著); 4.已获得国内外绿色认证。 |
20-16 |
难度大 |
15-11 |
||
难度较大 |
10-6 |
||
难度中等 |
5-0 |
||
经济、社会、环境效益 |
重大效益 |
1.综合经济效益及节能效益; 2.低碳及环保的效益; 3.社会认同性(业主、行业协会、政府部门的评价)。 |
30-26 |
很大效益 |
25-21 |
||
较大效益 |
20-16 |
||
中等效益 |
15-0 |
||
对科学技术进步的促进作用 |
特别显著 |
项目有比较成熟和成功运用的专有技术或专利技术,该技术对促进科学技术进步起到作用。 |
20-16 |
显著 |
15-11 |
||
较显著 |
10-6 |
||
中等 |
5-0 |
(十)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设计项目评审指标
评审指标 |
等级 |
评价要素与基本标准 |
分数 |
技术水平 |
国际先进 |
1.能源利用与冷热源配置的合理性(形式、容量、台数等); 2.输配系统及参数的合理性(系统形式、设计参数、ECHR值、Ws值等); 3.末端系统设置的合理性; 4.设备参数的准确性与完整性; 5.绿色节能技术的有效性与可实施性; 6.实际运行数据及合理分析。 |
30-26 |
国内领先 |
25-21 |
||
国内先进 |
20-16 |
||
国内优良 |
15-0 |
||
技术创新 |
难度很大 |
1.解决的主要技术难题; 2.采用的新技术/新产品; 3.对设计难点做专题研究、分析并提出合理的结论。 |
20-16 |
难度大 |
15-11 |
||
难度较大 |
10-6 |
||
难度中等 |
5-0 |
||
经济、社会、环境效益 |
重大效益 |
1.经济效益(含节能); 2.社会效益(含节能及环保效益); 3.社会认同性(业主、行业协会、政府部门的评价)。 |
30-26 |
很大效益 |
25-21 |
||
较大效益 |
20-16 |
||
中等效益 |
15-0 |
||
对科学技术进步的促进作用 |
特别显著 |
工程项目中有比较成熟和成功运用的专有技术或专利技术,该技术对促进科学技术进步起到作用。 |
20-16 |
显著 |
15-11 |
||
较显著 |
10-6 |
||
中等 |
5-0 |
(十一)建筑智能化设计项目评审指标
评审指标 |
等级 |
评价要素与基本标准 |
分数 |
技术水平 |
国际先进 |
1.综合性 项目综合性强,项目规模大,技术难度高,智能化综合解决方案合理; 2.先进性 项目先进性高,智能化工程体现以人为本,充分考虑用户对智能设施的需求,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 3.系统全面性 项目包含智能化子系统通用的多项及以上系统,系统全面且具创新亮点,具有IBMS或BMS、CIS\CAS\IAS等集成平台加分; 4.深度性 设备清单以及规格参数完整、达到智能化专项施工图设计深度要求; 5.低碳性 设计理念先进,绿色低碳环保理念得到落实; 6.系统总体架构合理,集成度高。应用系统采用分层架构,整合底层基础资源; 7.系统安全性 各应用系统应针系统安全进行规划设计,安全策略应涵盖从底层到应用层。核心设备应考虑冗余备份; 8.开放性 系统应提供标准数据格式提供API或SDK,以便与其他系统对接,共享本系统的数据资源和服务; 9.符合性 各系统设计应满足最新的国际、国家或行业、地区的设计规范以及其他检验、安装规范要求,不得有违反强条的设计内容。 |
30-26 |
国内领先 |
25-21 |
||
国内先进 |
20-16 |
||
国内优良 |
15-0 |
||
技术创新 |
难度很大 |
1.创新性强,解决关键技术难题; 2.开展专项技术研究,并落实到工程应用; 3.技术集成、能耗节约、系统管理取得重大成果; 4.申报项目形成专利、论文(论著)、标准。 |
20-16 |
难度大 |
15-11 |
||
难度较大 |
10-6 |
||
难度中等 |
5-0 |
||
经济、社会、环境效益 |
重大效益 |
1.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用户体验优秀,改善周边生态环境; 2.具有显著的社会影响力(业主、行业协会、政府部门的评价),对当地相关产业起到了辐射和带动作用; 3.对行业发展有重大的促进作用。 |
30-26 |
很大效益 |
25-21 |
||
较大效益 |
20-16 |
||
中等效益 |
15-0 |
||
对科学技术进步的促进作用 |
特别显著 |
项目形成的创新成果、专利标准对科学技术进步的作用。 |
20-16 |
显著 |
15-11 |
||
较显著 |
10-6 |
||
中等 |
5-0 |
(十二)建筑结构与抗震设计项目评审指标
评审指标 |
等级 |
评价要素与基本标准 |
分数 |
技术水平 |
国际先进 |
1.结构表现; 2.结构体系; 3.结构复杂度; 4.结构构件; 5.结构节点; 6.抗震性态(水平减震系数、隔震位移、附加阻尼等); 7.体系效能(减隔震装置防护、隔震缝、楼电梯隔震处理等); 8.主体功能非结构构件抗震设计。 |
30-26 |
国内领先 |
25-21 |
||
国内先进 |
20-16 |
||
国内优良 |
15-0 |
||
技术创新 |
难度很大 |
1.专项技术; 2.自主创新技术。 |
20-16 |
难度大 |
15-11 |
||
难度较大 |
10-6 |
||
难度中等 |
5-0 |
||
经济、社会、环境效益 |
重大效益 |
1.材料用量; 2.成本效益; 3.建造便利; 4.用户评价; 5.抗震性能提升幅度; 6.实际地震考验; 7.损失减轻(建筑重要功能、人员、经济价值等保障规模与水平)。 |
30-26 |
很大效益 |
25-21 |
||
较大效益 |
20-16 |
||
中等效益 |
15-0 |
||
对科学技术进步的促进作用 |
特别显著 |
1.行业引领; 2.应用示范; 3.应用前景; 4.标准促进。 |
20-16 |
显著 |
15-11 |
||
较显著 |
10-6 |
||
中等 |
5-0 |
(十三)水系统工程设计项目评审指标
评审指标 |
等级 |
评价要素与基本标准 |
分数 |
技术水平 |
国际先进 |
1.工艺技术路线的合理性; 2.系统设置全面性及合理性; 3.验收的安全性及可靠性; 4.节能环保、运行维护措施的有效性; 5.系统智慧化控制。 |
30-26 |
国内领先 |
25-21 |
||
国内先进 |
20-16 |
||
国内优良 |
15-0 |
||
技术创新 |
难度很大 |
1.解决关键技术难题; 2.采用新技术/新产品; 3.申报项目所产生的专利、论文(论著)、标准。 |
20-16 |
难度大 |
15-11 |
||
难度较大 |
10-6 |
||
难度中等 |
5-0 |
||
经济、社会、环境效益 |
重大效益 |
1.综合经济效益; 2.低碳及环保的效益(节水、节能); 3.行业影响力(业主、行业协会、政府部门的评价); 4.工程示范作用。 |
30-26 |
很大效益 |
25-21 |
||
较大效益 |
20-16 |
||
中等效益 |
15-0 |
||
对科学技术进步的促进作用 |
特别显著 |
项目有比较成熟和成功运用的专有技术或专利技术。 |
20-16 |
显著 |
15-11 |
||
较显著 |
10-6 |
||
中等 |
5-0 |
(十四)人防工程设计项目评审指标
评审指标 |
等级 |
评价要素与基本标准 |
分数 |
技术水平 |
国际先进 |
1.采用的设防标准与防护技术应用; 2.地下空间一体化设计; 3.绿色低碳技术的应用; 4.数字、信息化技术在设计、施工与运维过程中的应用。 |
30-26 |
国内领先 |
25-21 |
||
国内先进 |
20-16 |
||
国内优良 |
15-0 |
||
技术创新 |
难度很大 |
1.防护技术方面的创新; 2.防护设备与内部设备的技术创新; 3.防护功能平战转换技术的创新。 |
20-16 |
难度大 |
15-11 |
||
难度较大 |
10-6 |
||
难度中等 |
5-0 |
||
经济、社会、环境效益 |
重大效益 |
1.战时防护功能与平时使用功能的合理融合产生的平时社会、经济效益与战备效益; 2.绿色低碳技术应用产生的平时经济效益; 3.综合设防技术与一体化设计为建造过程带来的经济效益; 4.合理的平战转换措施带来的战备效益。 |
30-26 |
很大效益 |
25-21 |
||
较大效益 |
20-16 |
||
中等效益 |
15-0 |
||
对科学技术进步的促进作用 |
特别显著 |
1.对防护技术进步的作用; 2.对防护设备和内部设备技术进步的作用; 3.对数字、信息技术在人防工程中应用的推动作用; 4.对绿色低碳技术在人防工程中应用的推动作用。 |
20-16 |
显著 |
15-11 |
||
较显著 |
10-6 |
||
中等 |
5-0 |
(十五)建筑工业化设计项目评审指标
评审指标 |
等级 |
评价要素与基本标准 |
分数 |
技术水平 |
国际先进
|
1.建筑体系策划:提出系统的工业化建造技术体系,并具有完整的专项设计策划; 2.标准化设计; 3.建筑设计集成; 4.主体与内装工业化设计; 5.建造精益化设计与技术应用; 6.装配率、装配率计算书。 |
30-26 |
国内领先 |
25-21 |
||
国内先进 |
20-16 |
||
国内优良 |
15-0 |
||
技术创新 |
难度很大 |
1.工厂化建造及装配化施工; 2.绿色、低碳、环保性能技术的创新与应用; 3.适用性能与安全性能的创新与应用; 4.BIM设计与技术应用; 5.长期优良性能方面的技术创新与应用。 |
20-16 |
难度大 |
15-11 |
||
难度较大 |
10-6 |
||
难度中等 |
5-0 |
||
经济、社会、环境效益 |
重大效益 |
1.建造周期、综合效益及成本方面取得的经济效益; 2.在绿色低碳减排方面的环境效益; 3.在当地满意度高、示范性强、社会效益显著; 4.推动装配式建筑高质量发展; 5.编制行业标准。 |
30-26 |
很大效益 |
25-21 |
||
较大效益 |
20-16 |
||
中等效益 |
15-0 |
||
对科学技术进步的促进作用 |
特别显著 |
1.发挥科技促进行业可持续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 2.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作用; 3.提升通用性创新技术的普及。 |
20-16 |
显著 |
15-11 |
||
较显著 |
10-6 |
||
中等 |
5-0 |
第六章 异议及其处理
第五十六条 行业优秀勘察设计奖接受社会的监督,实行异议制度。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行业优秀勘察设计奖候选人、候选单位及其项目持有异议的,应当在行业优秀勘察设计奖初评结果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中设协监督小组提出,逾期且无正当理由的,不予受理。
第五十七条 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书面异议材料,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当加盖本单位公章。
第五十八条 推荐单位、推荐人及项目的完成人和完成单位对评审等级、人员排序的意见不属于异议范围。
第五十九条 中设协监督小组接到异议材料后,应当对异议内容进行审查,如果异议内容属实,并能提供充分证据的,应予受理。推荐单位和申报单位接到异议通知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核实异议材料,并将调查、核实的情况报送中设协监督小组审核,必要时,可以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调查,提出处理意见,提请奖励委员会审定,并将决定意见通知异议方和推荐单位、申报单位。
第七章 授 奖
第六十条 对获得行业优秀勘察设计奖的项目,由中设协向获奖单位颁发奖牌,单位和个人获奖证书在行业优秀勘察设计奖评选管理信息系统自行下载。
第六十一条 获奖证书自动生成二维码,便于查询及识别真伪。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二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六十三条 本细则由中国勘察设计协会负责解释。